“得心应手”原为“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”。语见战国•宋•庄周《庄子•天道》。
齐桓公在堂上读书。堂下做木工活的轮扁放下工具,走上堂来问桓公念的是什么书。齐桓公说:“是圣人之言。”轮扁说:“圣人还在吗?”桓公说:“不在了!”轮扁说:“然哉君子之所读者古人之糟粕已夫?”桓公生气地说:“寡人读书,轮人安得议乎?有说(根据)则可,无说则死!”轮扁于是说:
“臣也,以臣之事观之斫轮,徐则甘而不固,疾则苦而不入,不徐不疾,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。口不能言,有术(数)存焉其间,臣不能以喻臣之子,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,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。古之人于其不可传也死矣!然则君之所续者,古人之糟粕已矣!”意思是:
“我这是从木匠活这个职业观察出来的道理,砍削车轮子,慢了就松动而不牢固,快了就推凿难进,只有不快不慢,才能心手相通,手合心愿,活计干得顺利。我说不好,只可会意,难以言传,但却有高深技艺在其中,我不能以其技术明白地让儿子知道,儿子也不能接受得了我的技术,所以七十岁了总不得不自己动手砍削车轮。古代人在他们的主张还未能下传时,他们就死了,由此看来,你读的书岂不是一些糟粕了啊!”
这个故事,强调了实践知识的重要性,但同时否定了理性和间接知识,反映了庄子思想上的片面性。
春秋时代,郑国有一位乐师,听说鲁国的乐师师襄,乐技很高,便往学三年,师襄对他说:“子可以归矣!”郑国乐师说:“内不得于心,外不应于器,故不敢发手动弦。”意思是不能心领神会,所以三年还没有敢去拨动琴弦。
“得之于心”,也是三国•魏•嵇康提出的著名推理准则。如他在《声无挨乐论》中说:“推类辨物,当先求自然之理。理足矣,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。今未得之于心,而多恃前言已为谈证,自此已往,恐巧历不能谈纪耳。”这是说,推理不能先引古义作为谈论的证据,而要先求自然之理,把握它,然后再以其它的古义加以证明。现在有些人与此相反,自己没有取得直接经验,只根据古人说的话作根据,这不能作出论断。后来北宋•苏轼解释“得之于心”是指心领神会,难以言传,如他在《赠大屏谦师诗序》中说:“南屏谦师妙于茶事,自云得之于人,应之于手,非可以言传学到者。”
现在说“得心应手”,泛指事情随和心愿,进展顺利,或谓运用自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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